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武邑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。总面积830.1平方千米。总人口31万人(2004年)。武邑县位于华北平原的河北省中南部,所辖6镇3乡,545个行政村。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,总人口31.95万人,其中汉族319418人,少数民族114人,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85人。全县总面积830.1平方公里,总耕地面积89.3万亩,人均2.78亩。机井2400眼,水浇地面积45万亩。2001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7.8亿元,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.57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8.91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4.35亿元。财政收入7600万元,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.5亿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2035元,200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。武邑县辖6个镇、3个乡:武邑镇、清凉店镇、审坡镇、赵桥镇、韩庄镇、肖桥头镇、龙店乡、圈头乡、大紫塔乡。